我局拟对职工餐厅服务项目进行询价,特请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加。有关事宜如下:
一、询价单位:洛阳市财政局
二、项目名称:职工餐厅服务项目
三、项目具体要求:
1、职工餐厅不对外营业,实行刷卡就餐,为我局职工提供早餐、午餐、加班餐等用餐服务。服务费由人工费和管理费构成,管理费根据实际餐费按比例计提(报价单附后)。
2、我局承担餐厅正常经营所须设施设备及水、电、燃气、采暖费用。
3、参与问价餐饮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:包括但不限于食谱安排、餐饮特色、服务承诺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(资格证书、健康证明)、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等。参与询价时提交,作为重要参考依据。
4、菜品定期更新,所供菜品要品质优良,低脂低盐低油,符合健康理念,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,满足职工需求。
注: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。
四、报名条件:
参加询价的餐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。
2、经国家市场监管机关注册,并取得餐饮经营、管理许可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。(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。)
3、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,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,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。
4、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。(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。)
5、能够依据职工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,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安全、卫生、环保规定;服务商须接受局伙食委员会的管理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。(须提供承诺函,格式自拟,并加盖公章。)
6、须提供在成交后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、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的承诺函。(格式自拟,并加盖公章。)
以上所有资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,资质不齐的餐饮企业不予受理。凡愿意报名参加我局职工餐厅服务项目比选的餐饮企业,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局提出的所有要求。请于4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、服务方案用档案袋密封(封口处加盖公章)送至洛阳市财政局912室。我局将择期进行比选,结果通过电话通知。
五、联系方式:
地址:洛阳市洛龙区民生路1号
联系人:李先生
电话:0379-63253666
洛阳市财政局
2024年4月23日